《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9]1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文件已经废止。
    原文:
    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在2000年底以前继续执行。
    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如有偷逃增值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一经查出,即取消其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的资格。
  • 不知道
  •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自2008年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不再免征增值税,同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也无法按原规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此通知明确...

  • 在废品回收站进行交易时,根据增值税法规,需要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罩高税[2001]78号文),自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可以免征增值税。然而,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则不享有该...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

  • 1. 税务机关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免税条件进行严格管理。2. 回收经营单位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 购买废旧物资时,需索要特定类型的发票。根据《关于购买废旧物资需索要发票的指导性文件》(国税发[2007]第043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文件要求,这些发票必须在左上角标注“废旧物资”字样。回收企业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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