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一把手可以同时兼任会计一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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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实表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纪活动,确实存在利用同在一个单位的亲属关系通同作弊的现象。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如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3、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兼任会计主管。相较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较为轻松,业务量较小。因此,为了解决人员编制问题,财务负责人与会计主管可以由同一人担任。这样做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避免人浮于事的情况,可谓一举两得。在事业单位中,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的角色往往有着密切的联系。财...
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3、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
事业单位的法人与财务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人,也不能兼任。通常情况下,应避免由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人担任这些职务,以确保财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在任用会计人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
可以呀!当你单位人手不够的时候你就可以兼任!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所以从以上规定看,办公室主任是可以兼会计的,只要能胜任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