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长期在国内工作,但工资由国外公司支付,在国内如何报税?

外国人,长期在国内工作,但工资由国外公司支付,在国内如何报税?
  • 长期是多久?满5年了吗?如果满5年应就其国内外的所有收入在 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就其在 境内取得的工资额,不论是 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支付的,均属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由公司代扣代缴,也可自行纳税申报。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在地税局,看你在常州哪个区了。新北就去新北区,武进就去武进区。。。。
  • 此情况应该是在国内申报。如果满5年应就其国内外的所有收入在 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就其在 境内取得的工资额,均属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由公司代扣代缴,也可自行纳税申报。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相关法律条文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 “二、关于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根据税法第一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七条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法规,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法规的期间中在 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 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 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 境内工作期间由 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 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对在 境内无住所而在 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 境内有住所而在 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2800元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 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 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 境内有住所而在 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执行。
  • 问他是自己交,还是要公司代交。最好让他自己交去,容易避税,你也不用麻烦。
  • 应该是在国内申报
  • 此情况应该是在国内申报。如果满5年应就其国内外的所有收入在 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就其在 境内取得的工资额,均属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由公司代扣代缴,也可自行纳税申报。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相关法律条文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 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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