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中的待抵扣部分在会计上应如何核算?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中的待抵扣部分在会计上应如何核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 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 根据总局《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销售的当期或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4 贷:银行存款1110 第二年: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4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公告,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根据公告,纳税人若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需取得2024年5月1日后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其中,60%的进项税额需在取得扣税凭证当期抵扣,剩余40%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时抵...

  • 购入不动产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的不动产,采用分期抵扣,先抵扣60%,未抵扣的40%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借方,等到第十三个月再把原来计入借方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冲销记贷方,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至此原来没有抵扣的进项税已经全部抵扣完。你不要去理解负债...

  • 固定资产3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800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办公楼)1320000贷:银行存款33300000甲公司2017年5月,将待抵扣的40%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当月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000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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