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计税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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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股份公司共有股权1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648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72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下列对于此项业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
A.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160万元
B.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72万元
C.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040万元
D.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5760万元
现金支付720万,占总价值720/(6480+720)=10%
股权支付部分以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甲公司转让了800万股,其中800*90%=720万股没有所得。
800*10%=80万股,产生转让所得(9-7)*80万股=160万元。A对,B错。
特殊性税务处理在股权收购时的条件主要包括五点。首先,收购必须基于合理的商业目的,而非单纯为了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其次,被收购资产或股权比例需满足特定的比例规定。再次,重组后的企业需在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的原有实质性经营活动。此外,重组交易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需符合规定比例。最后,...
首先,企业重组需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能将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作为主要目的。其次,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改变重组资产的原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第三,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最后,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需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
一、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即企业一系列的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具有税收利益以外,还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
一、以购买方自身股权作为对价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当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将其持有的股权投资到其他企业,以换取被投资企业股权时,这被视为股权转让行为。从投资方角度,这是一种股权转让;从被投资方角度,这是被投资方以自身股权作为支付对价,收购投资方持有的股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
因此,A公司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计税基础按原股权价值而非公允价值计算。在多方转让中,如果收购股权比例之和超过50%,即使单个转让方比例未达,只要所有方达成一致,仍可享受税务优惠。自然人股东在企业重组中的税务处理则遵循个人所得税规定,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股权收购中,如果涉及分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