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向境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税金问题

您好我想请问下关于向境外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税金问题
  • 第一,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只是安装费,没有在上述列举不征营业税的范围内,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应交纳3%的营业税。

    第二,而在安装指导过程中,发生了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等,这部分服务费则根据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研发和技术服务交纳3%的增值税。

    第三,无论是交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后,按照实际的服务费(扣除交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后的余额)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国发[2000]37号减为 10%)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如果我国与日本签定有税收协定,缴纳比例按照税收协定执行。
  • 已付国外税金
    [词典] [经] foreign tax paid;
    英 [tæks] 美 [tæks]
    vt. 使负重担; 消耗精力; 向…征税; 责备,谴责;
    n. 税,税额;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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