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哪些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这些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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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第二条规定:“(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是的。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答:M级纳税人是,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一)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第二条规定:“(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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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年发布的公告,纳税信用级别新增了M级,级别由原先的A、B、C、D四级调整为A、B、M、C、D五级。以下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评价:首先,新设立企业,即在税务系统中首次注册的企业,将自动获得M级纳税信用等级。此类企业通常在初次与税务系统互动时,由于缺乏历史记录,会处于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