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律所是公司制还是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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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服务业发达的国家,律所有三种形式:三分之一是合伙所,三分之一是公司制,还有三分之一就是个人所。拥有良好信誉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但是律师个人执业声誉、个人能力的一种肯定,更被视为成熟法治环境的标志。我能不能也开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事务所呢?”执业十年后,一个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念头在孙仁荣的心头萌动。
据了解,在当时,国有所正逐步退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历史舞台,合作所与合伙所是事务所转制的两条“主干道”,而“个人所”则是一个“新新名词”。
个人所,较合作所有更严密的责任机制,较合伙所规模更小,专业更精,这种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的律所组织形式,引起了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 (1)无论是律师事务所,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外都有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合伙制又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等不同形式。
(2)根据大陆《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有合伙所(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两种)和个人所两种组织形式,不能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而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既有公司制也有合伙制。像著名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前在华开展业务采取了与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设有限公司的形式。2012年5月,财政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要求其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已经于2013年1月改制完毕。而其他的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也在财政部的推动下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在特殊普通合伙下,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一些合伙人则以自己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介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公司之间,相当于国外的有限责任合伙。
(3)除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外,律所和会计所多采取合伙形式,承担责任的形式是一个方面,即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迫使其在执业中更加谨慎小心,也更容易取信于客户。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税务上的,合伙制有税收穿透的优点,合伙人不用像公司股东一样在企业和个人两个层面双重纳税,特别适合以人为核心资产的中介结构。
(1)无论是律师事务所,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外都有合伙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合伙制又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等不同形式。(2)根据大陆《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有合伙所(包括普通合伙和特殊普通合伙两种)和个人所两种组织形式,不能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而...
日本律所是合伙企业。合伙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和日本都属于主要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之一。律师事务所是指 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属于非公司制。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实行,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 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在特殊普通合伙下,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
律师事务所属于非公司制。按照司法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律师所的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不用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
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5、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