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经营合同支付罚款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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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经营合同支付罚款,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
实务中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性罚款的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经济性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补偿性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但是是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 不调整。按合同规定比例和数额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