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做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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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作了进一步规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若借款超出规定比例,除特殊情形外,其借款利息支出一般不可在税前扣除。进一步的详细规则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中得到阐述。按照此规定,需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公式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通过此计算,可明确税前扣除的利息...
对于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费用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作了进一步规定。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
首先,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和资金占用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所得税》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次,关联企业直接的借款利息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综上所述,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要关注借款对象,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或者个人;二要关注企业与贷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要关注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关联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限制问题。同时,把握税前扣除要凭合法有效凭证,即税务机关 的发票,准确理解金融企业同期同类的...
首先,若房地产企业向股东借款,则该借款应认定为关联方借款。依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需符合特定比例和税法规定,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比例如下:(一)金融企业:5:1 (二)其他企业:2:1 若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且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