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具体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这两种方法有什么异同?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具体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这两种方法有什么异同?
  •   “递延法”和“债务法”,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时,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时常用的方法。对企业来说,无论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都是因为时间性差异而产生会计所得的提前实现和挪后实现,结果本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账务处理不同。在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采用“递延法”时不对“递延税款”科目进行调整;而采用“债务法”时则要相应地对“递延税款”科目进行调整,以使余额反映出预付未来税款资产或将来应付税款债务的真实价值。
      二、报表反映不同。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势必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这种影响在“递延法”下反映在损益表中,在“债务法”下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前已述及在“递延法”下,递延税款余额不因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而调整,因此,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无法真实地反映出这一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债务法”下,由于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的情况已在递延税款余额上作了相应调整,因此资产负债表得以反映这一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反映的所得税费用不同。在“递延法”下,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两部分,即应付所得税款准备;递延至以后时期或自以前时期逆转来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而在“债务法”下,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则包括三部分,即应付所得税款准备;按照本期发生或转销的时间性差异预计应付的或预付的税款余额;为了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进行的调整数。
      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债务法”往往比“递延法”更科学、更合理。理由有两个:一是从理论上看,企业采用“递延法”时,递延的税款余额不具有实际意义,不对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作调整;而采用“债务法”时,则将递延的税款余额看做是一种特殊的资产或负债,并随税率变动或新税的开征作相应的调整,因而理论依据比“递延法”更准确,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是在实际操作上,从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的报表来看,“递延法”采用损益表,“债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当年度损益的报表,其组成科目都是“虚账户”,资料仅限于一个营业周期内,且不能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报表,其组成科目为“实账户”,各项目数据具有累计性,更符合企业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因此,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要比使用损益表反映更科学。
      账务处理举例:
      某公司90-96年每年利润总额1000万,90-92所得税率30%,93-94为33%,95-96为25%,89年12月新增设备一台原值70万,假定无残值,会计按4年计提折旧,税法按7年,均用直线法,则各年时间性差异发生和转销数如下:
      年代 会计折旧 税收折旧 时间性差异
      90 17.5 均为10 7.5下同
      91 17.5
      92 17.5
      93 17.5
      94 0 -10下同
      95 0
      96 0
      递延法:90-92应交所得税=(1000+7.5)*30%=302.25万
      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金额=7.5*30%=2.25万
      所得税费用=302.25-2.25=300
      借:所得税300 递延税款2.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02.25
      93应交所得税=(1000+7.5)*33%=332.475
      影响=7.5*33%=2.475
      所得税费用=332.475-2.475=330
      分录同上,变变数字而已
      94年应转销时间性差异
      应交所得税=(1000-10)*33%=326.7
      转销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金额=10*30%=3
      所得税费用=326.7+3=329.7
      借:所得税329.7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26.7递延税款3
      95和96年变变税率就行了,处理同上。
      债务法下90-92同递延法
      93年应交所得税=(1000+7.5)*33%=332.475
      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金额=7.5*33%=2.475
      递延税款余额调整数=7.5*3*3%=0.675
      所得税费用=332.475-2.475-0.675=329.325
      借:所得税329.325 递延税款3.1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2.475
      94年应交所得税=(1000-10)*33%=326.7
      转销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金额=10*33%=3.3
      所得税费用=326.7+3.3=330
      借;所得税33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26.7 递延税款3.3
      95年应交所得税=(1000-10)*25%=247.5
      转销=10*25%=2.5
      调整数=(7.5*4-10)*8%=1.6万
      所得税费用=247.5+2.5+1.6=251.6
      分录同上变变数字
      96年应交=(1000-10)*25%=247.5
      转销=10*25%=2.5
      所得税费用=247.5+2.5=250
      分录同上变变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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