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
    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在实际过程中,许多财税人员
    认为,要扣除,就得要有正式发票(税务机关监制或授权印制),没有正式发票的,则不能税前扣除。实际上有些税前扣除项目不需要正式发票,而只需要内部凭
    证,仅仅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而不是实际支付的适当凭据就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增值税规定中对价外费用的界定,销售支付的违约金,不是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征收流转税范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违约支出,不需要取得发票,必须取得由
    收取方提供的合法、合理的依据,借此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的真实存在和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具体的依据应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
    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 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 如果是违约金性质的看情况,业务没有实际发生导致违约的支付违约金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留 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 银行不出具发票的,你用银行的付款凭证做帐,法院的裁定文件等,留存备查。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但上述一整套的材料你肯定要准备齐全,税务所得税年度清算会要看的)。

  • 法律分析:需方因供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违约金,显然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准开具发票,供方也就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借经济合同、收据等证明材料即可税前全额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 赔偿款一般不需要开发票。需方因供方未履行经济合同而收取违约金,显然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准开具发票,供方也就不需要取得发票,凭借经济合同、收据等证明材料即可税前全额扣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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