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赞助性支出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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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企业,尤其是煤焦企业,对企业周边村庄总会发生一些赞助性支出,如替村庄修路、建学校、对村民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逢年过节的慰问支出以及工农关系协调费用等。这些赞助性支出该不该在税前扣除?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或是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与企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在税务机关看来,赞助性支出属于“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这些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并无直接关系。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这些支出一律不允许在税前列支。因此,一旦在检查中发现在税前列支这些赞助性支出,一律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在企业看来,对于这些赞助性支出不应简单地套用现行的税法不允许税前列支。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观念上的赞助性概念,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现在的企业,有很多是“外来户”。这些企业对周边村提出的许多要求,不得不加以满足。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一系列影响到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和矛盾。因此,这类赞助性支出与他们开展正常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是密不可分的,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那么,赞助性支出究竟该不该在税前扣除?笔者以为,对于实质性意义的赞助性支出,当然应该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否则,就会破坏税法的刚性。但是,鉴于企业的现实处境,许多赞助性支出确实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些所谓的赞助性支出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企业的负担,实质上已经符合了《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特征,属于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笔者以为对于这样的“赞助性支出”应当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 作者单位:山西省临县地税局
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这些支出一律不允许在税前列支。因此,一旦在检查中发现在税前列支这些赞助性支出,一律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在企业看来,对于这些赞助性支出不应简单地套用现行的税法不允许税前列支。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观念上的赞助性概念,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赞助支出由于其非直接性和非经营性特点,通常不被视为可扣除项目。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属于税后支出,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能从总收入中扣除。这也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赞助方式变相逃避税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进行...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情况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赞助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赞助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一般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具有无偿性。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的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
其他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