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助支出能否按广告费比例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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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作为国际运动赛事的合作伙伴,给亚运会组织委员会、大运会执行局的现金赞助,企业可否视为按照广告性赞助支出,根据广告费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处理。企业的赞助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理。赞助与广告有本质区别,应该加以区别。 因此,赞助支出不得按照广告费比例在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目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比例: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
法律分析:赞助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五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处理。企业的赞助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理。赞助与广告有本质区别,应该加以区别。因此,赞助支出不得按照广告费比例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通常不能在税前扣除。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但是,如果赞助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例如广告宣传的赞助支出,可以并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