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执业规则 拒绝出具报告 不得有行为 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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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区分开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各自的职责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办法》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在执业时,注册税务师遇到委托人要求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有其他不合理要求导致报告不能正确表述涉税事项等情况,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时应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指明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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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业务范围及规则,第二十七条:经税务机关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秘书处: 协会办公室:主任2人,员工1人,负责协会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公文处理、工作计划制定、会务管理、与税务机关的协调、公章和财务报告的管理,以及行业发展和执业情况的宣传。 会员管理部:主任2人,员工1人,主要负责会员注册、会费管理,自律监督,年度检查,以及会员服务和培训工作。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