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什么来填

工业企业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什么来填
  •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的数仅指列入期间费用的工资,并未包括列入存货的工资。所以。你的数字大于纳税调整表的数字。
    要统计08年的“职工工资”、“劳务用工工资”这两个数,能否直接取数,那要看你平时记账时是否将这两项已严格区分。如果没有区分开,那取出来是不准确的。况且,职工工资和劳务用工工资你要区分它干什么呢?
  •   根据计入管理费用的工资全年总额填写,工资薪金支出帐载金额是公司年末的账面余额,属扣除类调整项目,该项目在本年度没有需要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税收金额与帐载金额一致,如果有就看看是增还是减,填入调增或调减栏目即可。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填写的具体说明如下:
      1.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3.“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009〕3号)。
  • “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你查一下计提工资时,应付职工薪酬的组成内容,除了工资外,是否还有社保,有些企业记账时会把社保一并计提在应付职工薪酬,记费用时也没有区分出工资和基本社保

    至于职工工资和劳务工工资的区分,要看原来记账时是否就加以区分,比如劳务工工资是否统一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计提工资时有没有在摘要里说明,发放方法是否有区别(比如劳务工现金支付),情况最差也应该有劳务工的雇佣名册,从工资清单里慢慢去挖
  • 根据你实际支出的劳动报酬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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