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该填哪个数?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该填哪个数?
  • 这个要视你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

    国家的税法的规定是按实际发生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即以借方为准。

    但实务中考虑到企业本月计提次月发放的问题,实务中是以贷方为基础的。
  • 根据计入管理费用的工资全年总额填写,工资薪金支出帐载金额是你年末的账面余额,属扣除类调整项目,该项目在本年度没有需要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税收金额与帐载金额一致,如果有就看看是增还是减,填入调增或调减栏目即可。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填写的具体说明如下:
    1.纳税人支付给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纳税人当年应发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对实行“后发薪”制度的纳税人,提取但未发放的12月份工资,允许12月末工资余额保留一个月(下年度1月份)。
    3.“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4.“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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