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过渡期发票章和税号不一致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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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证合一后,国税系统还是默认旧税号的,所以开 出去的发 票依然能使用。
在国税系统变更到新税号之前(专管员会通知你的),建议将所有的进项发票认证,变更之后,国税的扣款协议需要重新签订,开票系统需要升级(开出去的发 票税号就会变成新 税 号了,有些地方可能不用升级,具体参考当地或者询问专管员),发票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录,进项发票的自己的税号需要变成新税号(要及时通知客户,不然旧税号可能会影响认证的) - 国税局的说法是说可以用的。 但是有的客户不想用会拒收你的发票。 所以做好三证合一,过渡期间的发票开票问题。
随着三证合一的实施以及组织机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统一、共享,各类组织机构注册号或登记号(包括纳税人代码)包含的的主体标识功能,或将为具有唯一、终身不变功能的组织机构代码所取代。组织机构代码纳入登记证(照)的真正意义在于将组织机构的“身份证”与组织机构的“身份号码”统一起来,为建立以共享组织机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奠定技术基础,也为税务、金融、社保、安全、质监等各个领域直接利用法人注册成果提供方便。而现行的企业注册号、事业单位、社团注册号因其在证、照管理方面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不同于组织机构代码,可根据证、照管理需要而设置编号规则,亦无需保持号码的终身不变)将会保留继续发挥现有的作用。最终实现一照(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登记证)一号(组织机构代码)+ 用于内部证照管理的编号(现行企业注册号、事业社团登记证登记号)的结果。[13]
几个试点地区所采用的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方案基本是采取属性信息嵌套的形式,如宿迁的是:一位登记机关类别代码+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组织机构类别代码+八位注册流水号+一位校验码,其他地方也大同小异,采用这种编码结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稳定性差。比如嵌套进行政区划代码就会因为行政区划的调整要么随之调整,造成代码变化,无法实现代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若不随之调整则嵌入的行政区划就失去了意义。
二是适用性差。社会信用代码除组织机构登记机关使用外,要广泛为社会各个方面应用。这就要求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可以解决社会各个不同的应用要求。然而社会对代码所含信息的要求千差万别,对组织机构属性信息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代码中嵌入属性信息不但不能满足各种应用需求,还会给不同领域的应用带来不便。
国税局的说法是说可以用的。 但是有的客户不想用会拒收你的发票。 所以做好三证合一,过渡期间的发票开票问题。随着三证合一的实施以及组织机构“识别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统一、共享,各类组织机构注册号或登记号(包括纳税人代码)包含的的主体标识功能,或将为具有唯一、终身不变功能的组织机构代码所...
发票税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税号不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对于改...
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必须与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这 样的票据才有效 当然如果是增值税专票都能通过认证 认证是无法识别印章的 但终归不合规
不用,换一个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了,发票章上有税号。问题四:三证合一后是否需要更换发票章?三证合一后要税务局通知开票软件升级后,才需要更换发票章的。问题五:三证合一后公章是否需要更换?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三证合一后公章不需要更换,但是发票章需要更换。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
发票章与发票的号码不一致,有些地方认为不行,不同意接收这种发票。按照税务总局的通知,发票章与发票的纳税人代码不一致的话,如果发票章是15位,发票的纳税人代码是18位,也是可以继续使用的。附: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