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计算方法?航空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期限?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规定:“第七条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征率分支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规定,“三、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6号)规定,“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
第三条 航空运输企业的总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补缴,下同)的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阶段,针对航空运输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出台了一项专门的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相关企业的增值税计算和申报,依据财税政策进行操作。根据财税〔2011〕111号和财税〔2012〕84号文件,只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企业,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进行...
1.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等。2. 电信业:包括电信及相关增值电信服务、卫星通信等。3. 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广告、会展、信息技术、文化创意、财会、咨询、管理等。4. 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等。5. 金融保险业:包括银行、证券、期货...
3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34.《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3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