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税务机关应否同时行使行政处罚权?

税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税务机关应否同时行使行政处罚权?
  • 原则上不应当同时行使。
    一,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及时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要先发现违法犯罪事实,先处罚,在移送。如果把握不准的,应当移送,等刑事判决后在行行政处罚。
    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各罚各的,但是同类要吸收,比如行政拘留的,要折抵刑事拘留,罚款要折抵罚金。你都移送司法机关了,还同时做出行政处罚,万一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乃至行政诉讼,简单事就变成麻烦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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