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定要外地预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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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根据现行税法,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确实需要按照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一政策旨在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具体而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建筑服务跨区域纳...
在建筑业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需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这一规定依据的是《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旨在规范跨区域建筑服...
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法律分析:是的,根据建筑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纳税人跨县 (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
建筑业企业在不同地区进行施工时,需要在当地预缴一定税款。这主要包括营业税,自2017年5月起,建筑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此外,还需缴纳地方性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些税款通常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值得一提的是,印花税也是建筑业跨地区施工时需要关注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