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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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第十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1.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况。当企业在一个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但涉及到跨地区的情况时,按照规定,纳税人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并开具相应的发票。这是因为这种跨地区的服务涉及到不同地区的税务管理,预缴税款可以确保税款能够及时、准确地缴纳到服务发生地的税务部门。2. 预收款项的情况下。在某...
一、正面回答建筑企业差额征税政策:1、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企业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都按照差额征收方式预交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分别按照2%或3%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
1.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行业中,当企业跨地区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预缴税款。这是为了避免在税务结算时产生税款转移风险,确保工程所在地的税收管理工作得到妥善处理。2.异地经营销售不动产的企业。当企业在外地销售不动产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进行预缴税款。这样可以确保...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
建筑企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需要企业先在当地税务局或者电子税务局开具外经证,企业带上合同,外经证,营业执照等去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预缴,现在也有很多地方不需要去到工程当地,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操作即可,预缴后的税额可以在企业申报时进行抵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