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有多个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否可以选择某一个或几个老项目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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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按项目选择的,因此有多个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某一个或几个老项目简易计税。
答: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按项目选择的,因此有多个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某一个或几个老项目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指的是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合同开工日期在该时间点之前的项目,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标注合同开工日期但承包...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包括,(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8条)1、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68号文)2、出租、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36号文附件2,16号公告,14号公告)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47号文,68号文...
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征收率3%计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