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此外,税法同时规定,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 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如下:
1、包含税费种类不同
混合销售行为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而间接税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2、认定不同
混合销售行为: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180万以下为非应税劳务。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反之,为非应税劳务。
3、税率不同
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开具了增值票购进货物的税额;
非应税劳务的税率是4%(商业)或6%(工业)。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也不能开具 ,同时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的货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4、税率计算方法不同
混合销售行为收入计算公式为: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而非应税劳务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混合销售行为
百度百科-非应税劳务 -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货行为即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且营业税的经营活动从属于增值税的经营活动。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一项销货行为即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两种经营活动无必然联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主要区别在于税务处理的灵活性和具体操作的复杂性。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直接关联于纳税人的主要税种,而兼营行为在核算准确的前提下,具有更多的操作空间。无论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充分理解相关的税务政策,并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以避免潜在...
而间接税则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2、认定不同 混合销售行为: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180万以下为非应税劳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反...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非涉及同一销售行为,如一个商家既销售空调,也兼营安装业务。有部分业务属纯安装,这纯安装业务属兼营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决定是一并征税增值税"还是一并征收"营业税。两者的区别是混合销售行为只涉及一项销售,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不能分开去单独执行劳务,这是判断的最主要标准。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其实就是企业多元化...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一项销货行为即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两种经营活动无必然联系。《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