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了职工工资,但没有实际发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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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所以,即使企业计提了工资,但没有实际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汇算清缴时仍然没有发放的,应予对该未发放而计提列支成本费用的工资进行纳税调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发放时,企业可以在对企业汇算清缴的数据进行调整,对于多缴纳的税金申请退税。
因此,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只要没有实际发放,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所以从大框架上考虑是可以扣除的;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计提工资时(就是前文提到的企业拿来发工资的钱)借:管理费用(这个是用于部门内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销售用途就计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在税法上只承认你实际发放数,你计提数已入了成本,计提数超过实发数当年当然调增,到下一年你还是计提数入了成本,如果你的全年实发数大于计提数那有可能调减,否则不可能出现调减的情况,毕竟工资这是时间性差异,只要你把握一点当年你的实发数跟计提数比较,全年实发大于计提那就调减,实发小于计提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