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又被作废,如何解决?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又被作废,如何解决?
  • 需要重新确认:销货方到底有没有作废?上月的进项税额合计数中那底有没有统计到这张发票。如果销货方确实当月作废,而又统计到当月进项税额中,那就要作进项转出;如果销货方没有作废,而又统计到当月进项税额中,那就要你们去开红字发票通知单,给销货方开红字冲回。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若被销售方作废,处理方式需依特定条件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若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且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时,应进行作废处理;若开具时即发现有误,则可即时作废。作废...

  • 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国税局告知对方将发票作废的情况,处理方式应遵循以下步骤。首先,需将已认证发票的税额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以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无误。接着,应及时与对方联系,询问作废的具体原因,以便了解具体情况。进一步的处理方式可能包括要求对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

  • 对方已经认证的那张作废发票看看可不可以取消认证。如果能取消最好(一般来说进行认证的当天之内可以取消认证)。如果不能取消,就让对方不要把作废那张票在报表中做抵扣(尽管已经认证了),因为国税局下个月会查那些虽然作废,但是仍被抵扣了的发票,为了对方不被处罚,你应当告知对方。

  •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

  • 但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销售方违规作废发票的问题,你作为购买方(发票接受方)就只能对相应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当然,你公司应与对方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再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置。 购方已认证的发票应按规定保管不应退还销方,购方应在开票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进项转出,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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