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规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本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五、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有:
1、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调整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免税标准从月销售3万元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
4、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应答时间:2021-06-0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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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文件规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
1、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7〕44号)规定:“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第二条规定,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