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发行人主体母公司可以存在未弥补亏损吗?

IPO发行人主体母公司可以存在未弥补亏损吗?
  • 看了保代培训资料,2009年第一期常军胜的培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是从合并口径要求的。对于母公司报表的最近一期末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要做出合理说明、解释。”案例中 南车母公司报表即为负数。不过另外一期培训中,“创业板首发条件中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杨郊红认为,这一条件的认定口径应是“以母公司报表为准,同时也要考察合并报表”。实务中如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如果股改个人觉得应该减资的,最好是可以补亏后再股改,反正整体变更业绩是连续计算,没必要急于股改。 查看原帖>>
  • 1、IPO发行人主体(母公司)可以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是从合并口径要求的。对于母公司报表的最近一期末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要做出合理说明、解释。”案例中 南车母公司报表即为负数。不过另外一期培训中,“创业板首发条件中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杨郊红认为,这一条件的认定口径应是“以母公司报表为准,同时也要考察合并报表”。实务中如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如果股改个人觉得应该减资的,最好是可以补亏后再股改,反正整体变更业绩是连续计算,没必要急于股改。
    2、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 1、IPO发行人主体(母公司)可以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是从合并口径要求的。对于母公司报表的最近一期末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要做出合理说明、解释。”案例中 南车母公司报表即为负数。不过另外一期培训中,“创业...

  •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

  • 2、行为主体不同 首次公开募股是没有上市的公司,第一次发行,这个行为叫首次公开募股。行为主体是没有上市的公司。新股发行就是发股票了。行为主体可以是没有上市的公司发行,也可以是发行过股票的公司再次发行。3、发行条件不同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

  • 1、发行要素 IPO项目发行的是公司股份(share),发行的主体是公司法人,募集的是法定货币,如美元、人民币等,募集到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各类活动;而ICO项目发行的是“代币”(Coin),发行的主体是数字货币项目开发者,募集的资金是已有的数字货币。2、发行进展速度 IPO项目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要经过一系...

  • 分拆上市有利有弊,但长远来看,股票分拆上市对于母公司和子公司来说是利好。1.分拆上市的定义和条件:已经上市的公司我们把其称为母公司,很多上市公司存在子公司或者经营业务较广,上市公司的把部分业务或者子公司独立出来后,在进行IPO在境内上市,这类行为我们称为分拆上市。之前存在很多分拆上市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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