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销售方走逃问题,如何解决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销售方走逃问题,如何解决
  • 如您公司取得专用发票情形,那张票属于虚开的专用发票。首要定性你方属于善意取得还是故意取得这张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即税账要做进项税转出。
    如是故意取得就麻烦了,除了抵扣虚开发票外,很可能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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