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既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进项税如何抵扣?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财税10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无论税率为17%或3%,均不得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 1.可以分清楚用途并分开核算的,专门用于一般计税的全额抵扣,专门用于简易计税的全额转出。
2.确实无法分清的,部分进项税转出,具体为
当期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的应税收入÷当期全部应税收入)×100%
3.注意,租入或购置的不动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如果不是专门用于简易计税,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不是专门用于,即指混用或者共用等等。 -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司应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区分相应的进项。其中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无论税率为17%或3%,均不得抵扣。
- 你好: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适用于简易计税的项目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的,因此贵司增值税既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的,需严格划分一般计税的项目以及简易计税的项目,若无法划分的,则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附件1)第二十九条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规定】《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附件1)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期待您的再次提问。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适用于简易计税的项目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的,因此贵司增值税既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的,需严格划分一般计税的项目以及简易计税的项目,若无法划分的,则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附件1)第二十九条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规定】《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根据财税10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无论税率为17%或3%,均不得抵扣。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
1、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简易计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法已经明确,对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计税的,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当税务局发现纳税人将简易征收计税的项目抵扣了进项税,除了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还会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当纳税人经营范围较广,既有简易征收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时,就要将两者分开核算。一般...
对于一般纳税人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其取得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应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不得抵扣;(2)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3)其他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