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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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一、增值税意义上的“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包括: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
借:原材料或库存现金(可收回的残值)其他应收款——XX(应收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管理费用(净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说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