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一般如何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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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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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后,即成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需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未办理登记,且获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增值税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总机构与分支机构...
纳税申报:总公司汇总后分配分公司,然后总分公司都在所在地缴纳。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依税法关于税收的规定。
分公司需要根据总公司分配的结果进行申报,总公司按全部税款的比例在总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年度汇算清缴即年报,由总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分公司属于汇总纳税企业,应当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作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一般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法规定,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月度纳税申报等各类税务信息。在纳税申报方面,分公司需根据其具体业务类型和地区税收政策,合理选择纳税方式和适用税率,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