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发票双方都必须走对公账户吗

一般纳税人开发票双方都必须走对公账户吗
  •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一定要对公转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对公转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对 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对公转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对 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

  • 一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对公走账的,也可以转到别的账号让对方取现金存到对公账户上(只不过这样对方的财务会觉得很麻烦不允许这样操作)。公司对公司的转账,或者单位是对单位的转账。也称对公转账,是经济发展产生的必然形式。付款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开户银行账号对收款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开户银行账号进行转...

  • 不是,普通发票是可以开给私人的,不然如果购买者是私人,就没办法开发票了。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公对公的。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

  • 税点都是开票方承担,一般就是售货方。如果发票抬头是私人,就是对私,如果发票抬头是公司。就是对公使用

  • 所以一般纳税人开出的发票一定要开进相同金额的发票,不然就很容易被人盯上你偷税漏税了,这是很严重的事情,是触犯法律的。虚开发票属于比较严重的税收违法甚至刑事犯罪行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实事求是,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依法索取、开具发票。简而言之,就必须要开进相同金额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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