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万历年间改革赋税制度的一条鞭法

明朝万历年间改革赋税制度的一条鞭法
  • 。明朝万历九年(1581年)改革赋税制度,实行“一条鞭法”,即把原来规定的地税、贡纳、徭役、人头税等都归入田赋里面,按亩征银。这种改革并不能使贫苦农民得到好处。地主向封建国家交纳的田赋,还是取之于佃户。而且有权势的大地主一般都有办法减轻以至逃避规定的田赋负担,而使负担“飞洒”到中小地主、小业主和自耕农的身上。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事实上也没有能贯彻执行,到了天启、崇祯年间(1621—1644年),即明朝最后二十多年间又用各种名目增加了田赋以外的“加派”。清朝一开始就宣布按照明朝万历的定额征收钱粮,废除明末的各种加派;并采取“一条鞭法”,免除徭役(对国家无偿劳动)。这些做法虽然起了使农业经济恢复起来的作用,但主要还是有利于地主,特别是大地主。大地主把负担“飞洒”给中小地主和小业主的情形在乾隆以后又渐渐盛行起来。虽然在形式上废除了农民对国家的徭役,改为官方出钱雇人去当差,但是被迫当差的贫苦农民,实际上拿不到应有的报酬,仍然是无偿劳动的性质。广大贫苦农民,对于地主,对于地主阶级的国家,处于受着沉重压迫的农奴地位
  • 是张居正制定的 里面包含摊派 在一定程度上振兴了大厦将倾的明朝
  • 1581年,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朝大学士张居正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起来,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田亩多少收税。因为实施这一改革的前提是清查土地,所以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因遭大地主的阻挠而停止了。然而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了下来。
    一条鞭法,顾名思义就是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三是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田赋,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其余以白银折纳;徭役,一律实行银差。这就肯定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雍正帝的“摊丁入亩”,是封建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其作用:(1)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2)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3)它推动了 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 明朝万历九年(1581年)改革赋税制度,实行“一条鞭法”,即把原来规定的地税、贡纳、徭役、人头税等都归入田赋里面,按亩征银。这种改革并不能使贫苦农民得到好处。地主向封建国家交纳的田赋,还是取之于佃户。而且有权势的大地主一般都有办法减轻以至逃避规定的田赋负担,而使负担“飞洒”到中小地主、...

  • 明朝嘉靖年间,张居正主持税制改革,即“一条鞭法”,旨在增加国库收入、减轻民众负担。“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政府所需的役,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一条鞭法”是 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故表...

  • 1。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张居正推行的赋税制度。将田赋,徭役,杂役合并,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收税。一条鞭法减轻农民负担,开始用银两征税,商品经济发展。2。摊丁入亩:清朝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定额(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

  • 一条鞭法,又称“一条编法”,是明代中期万历年间有内阁首辅张居正进行改革而提出的的赋税制度。明初的赋役制度是将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对象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对象征收,分为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是比较合理...

  •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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