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口退税不是财政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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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
它是国家财政通过对分配的干预,调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支持生产发展,调节供求关系,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财政补贴在一定时期内适当运用有益于协调政治、经济和社会中出现的利益矛盾,起到稳定物价、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价格补贴范围过广,项目过多,也会带来弊端。它使价格关系扭曲,掩盖各类商品之间的真实比价关系;加剧财政困难,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给以按劳分配为原则的工资制度改革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控制消费,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现行的财政补贴主要包括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等。补贴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居民等。补贴的范围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外贸等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及居民生活各方面。
增值税制度还处于改革完善过程中,但是总体上并不存在少征多退的问题,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国家对出口的财政补贴收入。
出口商品退税是财政把钱退给企业,而且这些年退税率变来变去,有些人就把出口退税当作国家对出口的一种财政补贴,认为把钱补帖给了外国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各国都在对本国出售的商品征税。出口退税的本意是使出口商品不含国内税,实现“零税率”出口。这样,理论上它在出售时才不至于被“双重征税”,才能与国外商品平等竞争。- 为什么出口退税不是财政补贴收入?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采用的是免、抵、退税政策,退的是进项税。
所以,出口退税不是财政补贴收入。 - 一、基本概念
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具有两个特征:
第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政府补助的概念,但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入总额包括补贴收入等。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收入总额,包括政府补助,即包括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可见,政府补助,在税法中的对应概念是收入总额中的补贴收入。另外,在执行税法上,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但国际类似组织一般不在此范围之内。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及其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
在会计处理上,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在税务处理上,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税法上规定的“财政拨款”,只是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不包括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因为企业的资金一般是不会“纳入预算管理”的;对企业无偿取得的财政资金,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计入收入总额中其他收入的“补贴收入”。
(二)财政贴息
在会计处理上,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在税务处理上,区分财政贴息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第一,对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的,财政贴息收入作补贴收入处理,利息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二,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
在会计处理上,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没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免税的税收返还,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都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作为应税收入,是因为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会计处理上不属于政府补助,税务处理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都属于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取得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都应计入收入总额。
对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被排除了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之外,会计核算中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除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项的财政补贴。无论企业取得何种形式的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益流入,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二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收入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后,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地方政府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得不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进行招商引资,造成财政补贴收入的不规范,破坏了全国统一的公平税负的环境,也是对中央税权的严重侵蚀。为此,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三是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异的考虑,也没有必要在这一问题上保持二者之间的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管理成本。
增值税制度还处于改革完善过程中,但是总体上并不存在少征多退的问题,所以出口退税并不是国家对出口的财政补贴收入。出口商品退税是财政把钱退给企业,而且这些年退税率变来变去,有些人就把出口退税当作国家对出口的一种财政补贴,认为把钱补帖给了外国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各国都在对本国出售的商...
出口退税是退原来交纳的增值税或者消费税,所以不是财政补贴收入。如果财政补贴收入,就等于多计入了收入(营业外收入)。,
所谓的出口退税,也就是说这部分出口退税是公司实际承担的多交的进项税,退税就是属于企业多交税金的退还,这部分退税并不影响到企业的损益,而如果是政府补助的,企业直接是作为收入处理的。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1. 财政补贴收入:某些企业或个人收到的财政补贴,如政策性补贴、出口退税等,这些收入在某些情况下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属于不征税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是政府为了特定政策目的而给予的。虽然它们作为收入的一种形式,但并不纳入税收的计算范围。这是因为政府补贴的目的往往是为了鼓励某些行为或弥补特定损失...
退税收入属于国家财政补贴收入。退税收入是政府为了某种特定目的,对企业或个人所缴纳的税款进行部分或全部退还,这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活动。退税主要分为出口退税、消费税退税、增值税退税等类型。这种收入对于接收退税的企业或个人而言,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财政补贴。具体来说:1. 退税收入的本质:退税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