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被吊销
- 一、《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
1、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二)私设会计帐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你好,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行为的。
(2)连续几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3)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求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 违法的情况下
(1)被动受单位领导指使进行弄虚作假,且后果轻微,当事人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与悔改行为。(2)连续几年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3)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自设立账簿。(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凭证不合规;依据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或账簿登记不合规。(5)随意改变会计处...
第三,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账簿,以及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以未经审核的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这都是常见的会计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资格证书被吊销。第四,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或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也会引起法律关注,可能使会计人员失去从业资格。第五,未按照...
6. 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不符合规定。7.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导致资料毁损、灭失。8. 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9.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10. 构成犯罪的会计行为。对于上述任何一种行为,若情节严重,会计人员将面临由...
会计 从业 资格 证书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行为的。(2)连续几年无正当理由...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