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渣贸易税收上有优惠政策吗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即利用文件列举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文件所列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利用废渣生产水泥,废渣要占原料的40%以上,可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优惠。仅就废渣贸易目前没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各类固定资产;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出的废渣、废料以及废弃处置的各类低值易耗品、边角料、原材料、废品等;3、居民个人处置的废旧电器、生活用品等;4、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围绕不同市场主体从事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
(3) 所得税。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 可在 5 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这个政策对于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促进环境保护、减少污染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但现行企业所得税,一方面激励优惠措施还很不够,激励机制不完善, 主要是优惠期限过短,范围过窄,优惠形式较单...
另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占原材料30%以上的产品,其所得可以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这项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增加对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有助于推动工业废渣的合理利用,还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这些措施,企业能够降低生产成本...
1. 企业如果使用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作为产品原料,生产出的建材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2. 对于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资源占原材料30%以上的产品所得,企业可以在5年内免征所得税,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3.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将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
法律分析:1. 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可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纳入免税范围。2. 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包括利用工业废气生产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