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
  •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各类固定资产;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出的废渣、废料以及废弃处置的各类低值易耗品、边角料、原材料、废品等;3、居民个人处置的废旧电器、生活用品等;4、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围绕不同市场主体从事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其他个人(指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该按照征收率或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企业(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各类固定资产;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出的废渣、废料以及废弃处置的各类低值易耗品、边角料、原材料、废品等;3、居民个人处置的废旧电器、生活用品等;4、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围绕不同市场主体从事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

  • 关于废旧物资利用企业的税收政策,以下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1.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此类别包括大多数企业,其定义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公司,同时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 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免:...

  • 1.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已被取消。2.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时,应凭规定...

  • 1. 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可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纳入免税范围。2. 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包括利用工业废气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

  • 为解决废旧物资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国一直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中“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按照回收企业开票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使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达到较大,在此期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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