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销售设备中设备延保费应如何开票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按你所说应该是按照提供延保技术服务6%开票
- 属于价外费用的部分,附同销售设备开17%的增票。现有营改增范围不包含延保服务。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据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 如果是技术服务,按6%,如果是修理修配是按17%
属于价外费用的部分,附同销售设备开17%的增票。现有营改增范围不包含延保服务。——《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据称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