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能否随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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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办理了税务登记,已成为独立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小卖部收入(如未再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酒店总收入的组成部分。因此,小卖部的收入应属增值税应 税项目,是否办理一般纳税人,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的规定确认。因此,小 卖部,在销售金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时,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待销售额达标时,可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不受总机 构的影响。
综合上述规定,所述内容中的小卖部,在销售金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时,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待销售额达标时,可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项,不受总机构的影响。
是可以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分别进行税务登记的,在判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应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分开统计各自的年销售额,如果分支机构的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默认情况下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需是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如过分支机构是小规模商业企业就不可以
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同一县区,税务部门可以直接认定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如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凭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和其他认定资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主...
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