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可以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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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1994-03-15)第一条第二款“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第三条第二款“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之规定,若总机构系属一般纳税人,则其设立之分支机构即使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也可以径直向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因此,你公司新登记设立的前述分支机构依法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综上所述,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直接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决于其所属类型和是否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固定场所、人员配备及合理的购销渠道。大型商贸企业集团应根据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规,合理规划并提交申请,以确保顺利转为一般纳税人。
分支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非其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可以不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待销售额达标后可单独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受总机构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的影响。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需满足年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以下标准: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80万元以上。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2. 新办企业在开办后一个月内,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可申请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限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3. 总分支机构不在...
对于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的情况,如果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根据所述情况,分支机构取得了非法人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已成为独立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小卖部收入(如未再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酒店总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