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申请开具什么期间的《税收居民证明》?

申请人可申请开具什么期间的《税收居民证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的规定:“三、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 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的规定:“三、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 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 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 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可亲自前往或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开具《纳税记录》,也 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机自行打印《纳税记录》。纳税人委托他人到办税服...

  • 三、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 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四、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应当提交以下申请表和资料:(一)《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2);(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三)申请...

  •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

  • 可以。税收申请人可以就其构成 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我国税收居民可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的核心文件,只要符合税法以及税收协定的相关标准,并在与我国政府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发生相应应税行为就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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