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国税函2006420号在哪能够找到

急!急!国税函2006420号在哪能够找到
  • 1.请仔细看完文件,后面还有个人意见
    你要的国税函(2006) 420号没找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6〕121号

    四、关于委托进口企业取得“国标代码”为代理进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一季度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数据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420号)已明确,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备注栏中无法准确打印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第六条第(四)项暂不执行。

    2.国税发〔2005〕6号
    第六条 (四)关于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
    负责进口货物或委托进口货物申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进口报关单上准确填写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15位),不得遗漏或错填。缴款书备注栏中“国标代码”即为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15位)。

    3.(江海外企 联系人:文启安 电话:3829322)国税局对进口增值税作为成品抵扣,但国标代码为代理进口公司的生产厂家如何办理?因海关不能修改此码,是系统默认调出的?
    国税局:按国税发[2005]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江国税发[2005]65号转发)的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负责进口货物或委托进口货物申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进口报关单上准确填写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15位),不得遗漏或错填。缴款书备注栏中“国标代码”即为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15位)。” 但由于海关的征税系统未能做到将委托进口方的纳税识别号打印在“国标代码”上, 经电话请示省局流转税处, 暂允许委托进口方持“国标代码”为代理进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 四票稽核时, 对此类购货方纳税识别号不符的海关完税凭证作发函协查处理。对协查结果反馈该项发海关完税凭证不真实,涉嫌偷骗税的, 按国税发[2004]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以上是广东省国税局的处理,摘自:

    3.从文件,以及案例上来看,首先,允许国标代码是代理单位的能够抵扣的是因为海关无法录入委托方的纳税识别号,因此,必须打印代理方的纳税识别号,因此,可以抵扣。
    4.该文件为2006年,不知道海关的系统现在能否将委托进口方的识别号录入,如果可以录入,这个文件是否有效,就成疑问了。
    5.仅找到广东省关于该案例的处理,不知道你们公司是属于哪个省的?虽然国税总局下了文件,但是否执行了,这还是个问号,建议想得到准确的答案,最好咨询你们省国税局的流转税部门,电话在网上应该很好找的
    6.如果准予抵扣,肯定相关的资料也需要准备齐全。

    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回答:就你这个问题,我咨询了我们这边(新疆)国税的征收部门和税政部门,两个对我的答复都是如果国标代码是代理单位的,是不可以抵扣的,如果是双抬头是可以的,我知道这没多大用处,只能如此了,呵呵

    抱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一季度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数据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420号)

    这个文件的原文实在难以查到。
  • 你是09年出的问题 我12年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请问你当时怎么解决的呀
  •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一季度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关数据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420号)的规定,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备注栏中无法准确打印实际抵扣方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第六条第(四)项暂...

  •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 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

  • 但是该政策特别规定必须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就是为了堵住借重组之名行逃税之实的行为,比如:A公司仅仅将某固定资产转让给了B公司,宣称进行企业重组,此时是要对其征收增值税的。

  •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 1、出售企业(含土地使用权)需要交纳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附加);还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含城建税、教育附加)。2、营业税的税率为5%,与此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为7%,为县镇的为5%,以上二者除外的为1%;);教育附加税率为3%;土地增值税比较特殊,它的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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