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两处取得正常工资薪金,下月如何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如何缴个税?
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接上例】该个人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按照“居民个人的综合所
4.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是说所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在一处扣,只是说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能同时在两处扣。
5.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都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同一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
如在不同月份分别取得年终奖,可选择将其中某一个月份领取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一月在另一个单位领取的年终奖则应并入当月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可以合并,并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纳税,即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先由各单位分别代扣税款,个人通过相关渠道办理合并申报。
关于个人税务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月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次年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你好,可以由两个公司分别计算扣缴个税,然后年底进行汇算清缴,也可以合并由一个公司进行申报,或者员工自己进行合并申报。
- 同时申报,没有影响,两处的工资都是独立计算,互不干扰,因为是两个不同的工作单位,税务系统能够识别的。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
(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 境外取得所得的,向 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 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 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 境内没有户籍的,向 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候,要确定一处单位的地税机关为我们纳税申报的地方。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资薪金的合同及发放证明,于每月15日前自行向地税机关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
对居民个人在两个及以上的单位分别取得个人所得税法里的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平时日常由各个单位按照各自支付的收入额,计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额,再有此人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进行合并汇总所有支付的所得,只扣...
1、只要工资和社保不在一个单位,该员工就属于在 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居民个人,应当由母子公司分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该员工次年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例 张先生劳动关系在北京的母公司,由母公司上社保和公积金,每月金额5000元,其中个人承担三险一金2000元,单位承担五险一金3000元。2019年1...
薪金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对其他公司支付的收入不存在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的,必须要履行自行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十五日内,主动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同时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 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时填制《个人所得税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表》。将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