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以土地投资非全资子公司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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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销售,也就是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缴税。
1、契税
1)财税〔2008〕1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2)财法字[1997]52号《 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增值税(营业税改的)
财税[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废止)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5]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4、印花税
财税[2006]16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2、增值税(营业税改的)财税[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3、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5](废止)《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
其中: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对于对外投资发生的评估增值,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影响相关税费的计算,进而影响到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母公司以土地投资全资子公司如何交税?1、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所以,母公司将土地无偿划拨给全资子公司,免征契税。
母公司将土地无偿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是一种资产重组方式,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在进行土地划转时,母公司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手续,缴纳税费,确保划转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全资子公司作为土地的新权利人,需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
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增值税方面,需要是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