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从2015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只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件(其他资料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不需重复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首先,修订是为了落实《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要求。自2009年起实施的新条例强调了除小规模纳税人外的纳税人需进行资格认定,而原办法与此规定不完全契合。修订后的方法能够确保条例的全面执行,确保增值税税制的完整性。其次,修订有助于完善增值税税制。原政策主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法律级次较低。修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主要内容包括:门槛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从事货物生产和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降至50万元;其他纳税人则从180万元降至80万元。新开业和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申请资格认定。资料简化:申请认定时,不再...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几项关键原则,旨在提升法规的适用性和效率。首先,修订工作注重突出重点,旨在强化条例的支撑作用,作为现有法规的有益补充,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其次,修订注重法律程序的规范化,强调税收法规的严谨性,确保每一项规定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保...
自2009年1月1日实施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条例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其具体如下:1、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2、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3、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