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内容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内容事项
  • 为什么要修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1994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当时的增值税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不断加强,原办法已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贯彻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需要。自2009年1月1日实施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条例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条例的贯彻落实就不够完整。二是完善增值税税制的需要。认定办法作为增值税税制的重要内容,其法律级次显得尤为重要。现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以下简称现行政策)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而认定办法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令颁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次高于规范性文件,增强了税法刚性。认定办法的实施,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增值税中性作用,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税负,完善增值税征扣机制。三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现行政策对一般纳税人认定范围规定过窄,致使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游离于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之外,使得部分小规模企业无 常使用专用发票,在与一般纳税人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认定办法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将大量中小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范围,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有利于企业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纳税申报,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四是方便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的需要。现行政策分布在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中,管理措施零星分散,不够系统,有些规定因时效性较强已与目前的情况不相适应。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化和纳税人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范围、时间、程序及权限等某些方面的规定也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认定办法将原政策规定进行归并完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办法,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 认定办法修订遵循了哪些原则?一是突出修订重点,作为条例的有效补充。二是规范法律程序,体现税收法规的严谨。三是公平税收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四是彰显权利义务,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五是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提高管理效率。 认定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一方面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条例修订时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另一方面规定新开业的纳税人和已开业但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二是简化了申请认定的资料。按照不重复报送的原则,认定办法简化了认定时需报送的资料,对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对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关的证件、资料不再报送,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三是简化、完善了申请认定的程序。按现行政策,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经过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核批准等程序,商业企业还需要进行约谈程序。认定办法简化了约谈程序,同时规定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既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又利于主管税务机关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审核工作。四是明确了办理时间。认定办法明确了每一事项的办理时间。如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将相关事项办理时间告知纳税人,充分尊重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同时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维护纳税人权益。五是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自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了目前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政策执行不一的情况,突显纳税人权力。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执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规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

  •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纳税人需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支机构则需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若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可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

  •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计算包含免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新开业的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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