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利息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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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个人从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般而言信托产品用途是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个人所获取的收益应归属于“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20%税率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信托产品是投资于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其获取的利息也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信托产品是投资于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其获取的利息也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投资者而言,信托产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一般没有申购费、固定管理费。
一、 正面回答:信托收益需要交税。以投资机构或所有者形式,投资信托产品获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人名义投资信托产品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归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且是全额继承所得税。如果信托产品是投资于国债或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此时获得的收益,按照现行...
信托收益不是一定要交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一、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二、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一般而言,信托产品的用途是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信托本身不要交税,但因信托产生的收益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获取的收益应归属于“利息、股利、红利所得”,应按20%税率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现在所采取的投资人的个人报税制度中,信托公司是不会代收代缴投资者的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