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老项目简易征收收到的税票可以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老项目简易征收收到的税票可以可以抵扣吗
  • 不能抵扣,简易方法相当于小规模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税[2011]111号文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为什么单单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不转出呢?不知这出于什么考虑。
  • 1、建筑业营改增,采用简易征收的老项目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发票不可以抵扣。2、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对于接受方或购买方来说,无论开票方或销售方是如何征收方式,只要是取得的是专票,经认证后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营改增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简易征收政策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

  • 简易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如下:1、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9号、财税57号...

  • 可以 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六项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就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营改增”后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一、所称“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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