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老项目怎么抵扣?

建筑业营改增老项目怎么抵扣?
  •   一、如何定义,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新、老项目?
      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性,“营改增”作为一种改革新产生的税率,必然会牵涉到“营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后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小标题所谓的新、老项目。
      根据业内专家研究和现有的各类信息,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
      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这还是叫做老项目。
      二、新、老项目归类完毕之后,必然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 营改增以后,企业采购时一定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采购价格来讲,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肯定会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的材料商价格更高。但是,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获得增值税专票后,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又可以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可以抵扣42%的税金。因此,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纳税人的...

  • 法律分析: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

  • 1、建筑业营改增,采用简易征收的老项目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发票不可以抵扣。2、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建筑业老项目营改增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税率仍为3%。新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法。对于建筑类企业,可以分项目选择征税方式,分项目计算抵扣。

  • 对于接受方或购买方来说,无论开票方或销售方是如何征收方式,只要是取得的是专票,经认证后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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